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6年1月31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31日
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与北京红鸮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并遵照执行。
北京红鸮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发布的用户协议、服务条款等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用户:在手机、平板电脑、电脑等计算设备上,注册成为平台的使用者,通过平台上传、下载、查看、修改文字、图片等信息或文件(以下简称为“用户”)。
平台:指由北京红鸮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批改家”品牌与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服务器提供的各项软件服务。服务范畴涵盖我司当前提供的及未来可能推出的各类相关技术支持、增值服务及衍生成果。
第一条 用户注册
1.1 用户在在注册完成前,需要同意与北京红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完成实名注册及信息填写后,即成为批改家平台服务的用户。
1.2 用户应妥善自行保管注册填写的用户名、密码及其他信息,不得将其赠与、转让、出售、转借与他人使用。经用户主动赠与、转让、出售、转借与他人使用,或被动受盗、丢失、泄露产生的矛盾与损失,由用户承担。由网络断线、黑客入侵、设施受损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用户账户信息丢失,平台不承担责任。
1.3 用户应当保证注册和后续提供使用的信息真实合法,此过程由用户本人亲自操作,不得侵害、盗用他人信息。
1.4 用户需确认,使用平台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其不具备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其监护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承担用户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不良影响。
1.5 平台履行隐私保护与信息监管职责。对于用户连续3个月未使用本平台、非个人真实使用、违法违规等其他不符合本服务协议的情况,平台有权对账户进行收回,终止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
1.6 如果用户注册平台的账户,即代表同意与北京红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并遵守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用户同意平台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系统站内信或APP推送等方式,向其发送与平台相关的服务与商业信息。平台在更新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后,用户继续使用代表同意协议更新。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协议更新,可以注销账户,终止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
第二条 用户服务
2.1 用户拥有“批改家”平台授予的作业/文档处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及图像信息的上传、在线批阅、解析下载及存储修改。
2.2 平台提供的服务并非静态,会持续不断地对界面、逻辑、功能进行更新,这些更新属于批改家用户服务协议的一部分。用户需要知晓,平台有权对服务进行调整、改进、变换,过程中部分用户可能感到不适应,我们力图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但在必要的时候,仍然可能做出改动,平台不承担改动过程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2.3 平台提供用户上传内容的存储、查看、修改功能,但不对这些内容的来源、改变、本身负责。用户利用本平台上传、下载、查看、制作、传播非法内容时,造成的不良与违法后果须由用户承担,平台保留对不良后果的追究权。
2.4 用户需要知晓,平台的服务过程中包含了第三方技术服务。当这些服务出现问题时,平台本身也难免会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其造成的内容功能失效,数据提交丢失,服务卡顿停滞,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使用规范
3.1 用户在完成实名注册及信息填写后,即获得“批改家”平台授予的作业/文档处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及图像信息的上传、在线批阅、解析下载及存储修改。
3.2 用户不得利用平台漏洞进行盗刷资源、售卖牟利等滥用行为,平台保留对用户恶意行为造成损失的追究权。用户发现平台漏洞需要即时上报。
3.3 用户不得绕过正常访问的页面,进入到功能/服务/数据等接口区域,例如API区域。平台对用户直接访问接口的行为视作非正常操作,产生的不良后果,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如果用户的操作造成了对平台、其他用户的损害,平台保留对用户的追究权。
3.4 用户不得利用本平台违法违规创建、上传、制作、传播非法信息内容,包含非公开范围内的使用,需要知晓: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5 用户不得在平台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社会治安及公序良俗。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人格权、虚拟财产权、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付费会员
4.1 用户购买会员升级服务后,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平台人工审核处理能力有限,非平台原因,用户付费充值后原则上不进行退款。
4.2 逾期未使用的资源将被清除,请在购买套餐时注意在有效期内使用资源,平台不承担资源损失的责任。
4.3 受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迅速,平台的政策可能会做调整,因此无法永久/长期保持价格不浮动,敬请谅解。
4.4 非平台过失或遭受到不可抗力,付费资源消耗后无法返还,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有限担保
5.1 因平台原因,致使付费用户的数据丢失或受到损害,平台将会按照比例原则,为用户进行赔偿。
5.2赔偿的计算方式为单个自然人(可能有有多个账户),平台原因赔偿系数x平台当月净利润系数x购买的套餐金额x(资源剩余有效期)/(资源完整有效期),得到的结果个位数向下取整。自然人如果拥有多个套餐处在有效期内,对每个套餐进行分别计算,结果取整加总。平台原因赔偿系数由平台根据事态严重性裁量和认定,没有造成损失为0,造成全部数据不可逆丢失为1,区间为(0,1]。平台当月净利润系数由平台认定,如果平台当月净利润能够覆盖赔偿金额,那么该系数为1,区间为(0,1]。
5.3 单个自然人总赔偿不超过¥1000,不超过其有效期内付费总金额,一年内对同一自然人最多赔偿1次。
5.4 同一时期同一事件,对所有自然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平台当月净利润。平台如果无法拿出赔偿金额,或用户希望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平台会在恢复用户资源基础上,另行给予付费资源奖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为您提供服务。但由网络断线、黑客入侵、设施受损等不可控因素造成平台下线,平台不承担责任。
6.2 由于资源、技术、人力方面限制,考虑到效益等方面问题,平台无法保持100%时间在线,有时会离线进行维护,例如夜间对平台功能进行升级而短暂下线。我们在运维的时候会尽量通知您,平台不承担责任。
6.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矛盾须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无法满足诉求,您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6.4 批改家是北京红鸮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产品与品牌,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自主决定,无需事先通知,根据合理需要,我们可能将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移交到公司其他组织结构或关联公司、法律主体中。